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快速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及时跟进另案保全情况督促案款的履行,避免了衍生其他不必要的诉讼,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19年原告艾某从被告涂某等三人手中承包了位于海东市乐都区某标段部分劳务工程,项目完工后,原告一直未收到被告支付的劳务费,遂在2024年11月起诉至乐都法院,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资料及询问当事人时得知该劳务工程当时未签订承揽合同且在完工后亦未进行费用核算,而被告之一辩称劳务费已履行,原告艾某为要到这笔劳务费已奔波了六年,现如今却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在诉讼中很有可能面临不利局面。
针对陷入困境的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与院领导及其他法官汇报沟通,发现本案被告在乐都法院就同一工程项目与发包人尚有工程款给付纠纷正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从关联案件之间三方当事人互有给付义务入手,找到了解决该案困境的“金钥匙”。于是,关联案件的三方当事人均被请到了调解室。法官耐心劝解,引导大家换位思考,讲情理、释法理,分析利弊,从梳理工程发包、承包的流程,到确定三方互相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和金额,再到由第三方直接从应给付本案被告的工程款中划拨属于本案原告的劳务费,从而打通两个案件中的关节卡点,既解决了本案中原告证据不足的问题,同时从另案已实现诉中保全的优势下解决了本案案款履行的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了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原告忧心6年的劳务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仅仅一个月就顺利调解并拿到了案款,当事人也向法官送上了写着“温情调解暖民心,为民解忧情谊深”的鲜红锦旗表达谢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乐都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心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速度、司法温度。下一步,乐都区人民法院将以“如我在诉”为着力点,做实司法为民,做强司法担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