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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关聚力调解 两案同结温暖人心
作者:玉树中院  发布时间:2025-01-20 09:33:30 打印 字号: | |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春节将至,玉树中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仍坚守在司法一线,用责任与担当书写着司法为民的篇章。陈勇和隋春梅两位法官分别带队前往囊谦、西宁,从晨曦微露的早八点半,一直奋战至夜幕深沉的晚八点,成功调解了排除妨碍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起案件,获得当事人赞扬与感谢。

排除妨碍纠纷案情:2024年6月14日,被上诉人江某在囊谦县香达镇闹吾拉泽社区德勒路段建设三楼后,上诉人色某认为被上诉人江某所建造的房屋侵害了上诉人色某房屋的采光权而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案情:2019年,上诉人青海宏X公司中标承建了2017年清水河镇易地搬迁项目,上诉人公某系项目负责人,与被上诉人郭某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约定2019年9月20日完工。施工期间上诉人公某、宏X公司分别向被上诉人郭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后被上诉人因气候原因于2020年10月左右带领施工队离场,并称已经完成全部施工工作。2021年1月5日经双方结算,并经双方签字捺印共同出具结算书一份,内容为上诉人公某尚欠被上诉人郭某工程款XXXX元。同日上诉人宏X公司替被上诉人郭某垫付农民工工资XXXX元。后因公某未能支付剩余工程款,郭某遂诉至法院。

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陈勇、隋春梅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了解案情,翻阅案卷。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年关将近,法官认为调解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解答双方意见,促使两案当事人达成调解。调解结束后,当事人表示感谢,现场一片欢笑,为新春增添喜庆氛围。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玉树中院民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排忧解难为出发点,帮助群众解矛盾、化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罗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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